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最高检:保持对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

2018年1月10日  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http://www.lsqxsals.cn/
最高检9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明显。  金融犯罪增幅明显,信用卡诈骗数量居首  当前,我国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别上升54.7%和67.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510件22021人,同比分别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诉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别上升23.6%和29.76%。  从案件罪名分布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受案量最多的仍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犯罪8654件93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677件20970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激增,特大规模集资案件屡见不鲜。  2015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011件10243人,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同比上升153.06%和259.15%,一些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此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大幅增加。2014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3件7人猛增到24件31人,起诉数从2013年的1件1人增加到38件42人,办案数量成倍增长。  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趋势明显  聂建华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出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趋势明显等三大新特点。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金融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聂建华介绍,以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支付等为主要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使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其实施犯罪。如,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量出现,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不断出现。  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仍然高发多发,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继续处于高位,发案区域广泛,而且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如很多非法集资案件假借销售理财产品名义实施。  国际化趋势凸显也是一大新特点。近年来,协助他人非法办理跨境汇兑、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犯罪活动比较猖獗,都反映了金融犯罪呈现的国际化趋势。  聂建华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探索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丰富办案经验的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专业检察队伍,探索成立专门金融检察部门或者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  聂建华表示,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将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聂建华进一步介绍了检察机关预防此类犯罪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  近期的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对此,聂建华说,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0条、181条、182条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处罚。对这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