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偷税2千万
从1995年1月至2000年12月31日,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增建设成本、增大支出的手段,逃避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77万余元,该公司员工张某、郭某全程参与此事。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对天富公司的逃税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做出了罚款515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先后将郭某、张某羁押。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天富公司已补缴应纳税款2577万余元,缴纳滞纳金3098万余元,缴纳行政罚款350万元。
检察机关以被告天富公司、被告人张某、郭某涉嫌逃税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逃税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逃税罪判处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3000万元,以逃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天富公司、张某、郭某均不服,分别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天富公司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郭某具体实施天富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亦构成逃税罪,依法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天富房地产公司、张某、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北京二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