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雇用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现象应引起重视

2017年6月23日  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http://www.lsqxsals.cn/
近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赵某某等4人非法组织卖血案。赵某某等4人雇用他人冒充本地村民,帮助镇村完成献血任务并收取费用。该案暴露出献血组织管理工作存在重大漏洞,应引起重视。
一、案件特点
一是涉案村级组织众多。被告人赵某某根据某镇2013年义务献血各村任务表,主动联系该镇14个村委会,提出有偿找人代替本地村民完成献血任务,14个村的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等村干部均同意。 二是被组织者为外地农村妇女,且具有卖血主动性。16名被组织者均为河北省定州市农村妇女,与被告人张某某同村。其中,被告知有偿献血后同意的约10人,相当一部分人在听到消息后主动要求献血。
三是犯罪分子分工明确、抽头牟利。4被告人分别负责联系需求单位、联系外地农村非法组织者、组织卖血者进京、填写体检表和献血表等。赵某某以每400毫升血液2400元的价格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杜某某、张某某则逐层分得1200元和600元,卖血者获得450元。
四是犯罪活动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杜某某供述,其与赵某某自2007年就开始组织卖血,赵某某负责联系需求单位,杜某某负责找卖血者。部分村干部指出,近年村里的献血任务都是赵某某找人完成。
五是卖血者变“血头”,组织他人卖血。4被告人均为河北农民,全部有卖血经历。多次卖血赚钱后,不甘被他人盘剥,开始组织卖血从中牟利。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雇用他人冒名顶替献血已形成黑色产业链。犯罪分子分工配合,实行寻找需求、联系外地卖血者、组织进京献血、分配利益“一条龙”作业,持续向多家单位提供代替献血服务。
二是计划指令式献血存在一定弊端,献血单位动员组织不力。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地方政府通过下达无偿献血人数指标组织基层单位完成献血工作。献血单位动员组织不力,使献血指标成为单位负担。同时,法律规定单位对无偿献血者可以给予适当补偿,雇人献血使“血头”和单位实现“双赢”。
三是无偿献血制度宣传不到位,变相卖血猖獗。部分单位虽然给予金钱补贴,但部分群众对无偿献血制度缺乏正确认识,对献血是否影响身体健康有顾虑,普遍缺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同时,部分群众对有偿代替他人献血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清,受利益驱使,将变相卖血作为挣钱途径。
四是献血工作监督管理不严。采血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但本案中采血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对大量持有河北身份证、以我区某镇村民名义献血情况不闻不问。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对献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普法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雇用他人冒名顶替献血行为,依法追究“血头”责任,加强对监管、组织、参与者的警示教育。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在献血地点加强法制宣传,揭露非法组织卖血等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二是完善无偿献血制度,严格单位组织动员责任。在发挥计划指令式献血积极功能的同时,不断完善无偿献血制度,逐步实现政府下达指标从硬性摊派向计划指导转变,单位对献血者的补贴从单纯经济补贴向适当经济补贴、精神奖励、与绩效挂钩等多种方式转变。对未组织动员公民献血或违规组织献血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和培训力度。借助新闻媒介普及献血医学知识和国家政策,宣传献血的积极意义,树立无偿献血先进典型,完善献血表彰和奖励措施,争取群众对无偿献血活动的认同。
四是加强献血监管力度。严格身份审查,核对献血者身份,认真落实无偿献血制度,确保采血单位遵守采血操作规程和制度,制定有效监督措施预防非法卖血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