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毒品后,田某便叫上女朋友说:我带你去北京还有河北燕郊去找一个好哥们玩。女朋友听后欣然接受。
田某便花1000余元雇了一名黑车司机开车前往目的地。在车辆行驶期间田某与其女朋友在车后座上用简易冰壶吸食了部分冰毒。
第二天8时许,田某等人到达燕郊与自己的好哥们见了面,还把携带的冰毒给好哥们炫耀一番,稍作停留后田某等人开车从燕郊离开。当日12时许,当车辆经过通州区宋庄镇通燕高速白庙检查站时民警依法对其检查,发现田某持有白色晶体一包,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日前,田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通州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吸毒人员田某的行为即使无法评价为贩毒,但携带数量达到10克,已经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检察官提示:毒品犯罪是重点打击的犯罪,自己虽然不吸食或者贩卖,但携带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