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周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居关系,但未办理任何结婚的法律手续,二人育有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5岁,但二人感情一直不好。
2011年10月2日早上,被害人李某要去看孩子小姨,让周某带孩子去玩,并让周某将其送往送火车站,后二人因此吵了起来,在李某往外走的时候,周某追上来用胳膊勒住李某脖子,用一只手抓住李某的头发,另一只拳头捶打李某的腹部和头部,二人的儿子过来拉架,在李某倒地后,周某又压在李某身上打李某的头部和腹部,还踹李某的腰部。李某后报警。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伤情为轻伤。
1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但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始终拒不供认。后公安机关找来二人的两个孩子作为目击证人询问当时的情况。两个孩子均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周某殴打被害人李某的犯罪行为。
2011年11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