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温州市区“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通过审议

2018年9月14日  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http://www.lsqxsals.cn/

日前,温州市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区“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温州市将采取“早淘汰、多补贴”的补贴方式,优化补贴申报办理流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确保在明年底淘汰市区所有“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俗称“高污染排放车辆”。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汽车的排放量。截至去年底,市区“黄标车”共有15048辆。作为今年温州市十个方面二十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目前已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这次实施的补助政策将加快淘汰步伐。
《办法》提出,要根据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按照合理的标准实施一车一补。其淘汰补助对象为2014年4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自行报废淘汰的,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持有市区牌照、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住址在市区范围内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黄标车”。不补助对象主要有三类,分别是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黄标车”,隶属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财政补助单位的“黄标车”和2014年4月10日之后转移或变更至市区范围的“黄标车”。补助标准则是,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在2015年申请淘汰的,补助标准为全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