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永嘉中村八名村干部因职务侵占罪分获刑

2018年8月19日  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http://www.lsqxsals.cn/
字体: 永嘉中村八名村干部因职务侵占罪分获刑 2009年01月20日 09:05:20来源:温州廉政网

永嘉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上塘镇中村党支部书记蒋某、村委会主任叶某等8名村两委成员贪污窝案予以判决。该案也是永嘉县首起村两委成员全部涉案的村级贪污案。

事情最早要追溯到2005年。当时永嘉县人民政府计划在该县上塘镇投资进行鹅浦河道治理,由上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后上塘镇政府向中村提出征用该村鹅浦河公园地块,而此前,中村在该地块中2亩土地上的村办公楼工程已通过审批,并开工和投入一部分费用。同年12月30日,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议,要求中村办公楼重新选址,其合理费用凭发票由“工程指挥部”补偿。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蒋某与村委会主任叶某、村支部委员李某、柯甲以及村委会副主任胡某、村委会委员冯某、朱某、柯乙等8名村两委成员最后确定虚报工程支出费用。经统计,上报票据金额共计448508元,其中虚报98899元。

另外,2006年上半年至同年9月间,8名被告人利用管理安置房指标分配的职务之便,将该村剩余的三套农民安置房指标以每套19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非本村人员,并私自扣留7.5万元。同年底,8人将上述非法所得私分。案发后所有赃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蒋某、叶某、胡某等八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村集体资金17389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决8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同时,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173899元,返还上塘镇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