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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平台已成租车类诈骗案件高发领域

2018年2月14日  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http://www.lsqxsals.cn/

P2P租车平台,是当前新兴并快速发展的一类租车模式,私家车主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车辆闲置信息,租客通过平台搜索到合适的车辆,最终在线下完成租赁交易。这是一种既节约社会能源、又创造利润,并有利于环保的共赢模式。但是这一新兴的模式在给人们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风险。

一、P2P汽车租赁隐患已成为共性问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在国内P2P租车领域领先的多家租车平台均多次发生通过其平台实施汽车租赁诈骗的刑事案件。

二、租赁平台对租赁人资料审核标准过于宽松。相对于车主注册时要提供身份证,车辆状况、年检记录、保险单、有无交通违法记录等诸多信息,租赁平台对于租客的信息审核标准非常简单,只需要发送身份证、驾驶证相关照片即可通过审核。但这个简单的标准有时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如在刘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了刘某利用捡来的李某的身份证在某租车平台上租赁一辆奥迪A6轿车,按照规定应上传刘某本人手持其身份证照片,以证明租赁人与身份证身份统一,但实际租赁人为刘某,身份证则是李某的,其无法上传此类照片,仍然通过审核,最终诈骗成功。

三、租车平台缺乏统一的预警系统,将风险转嫁给车主。目前租赁平台的模式均为在平台网站上发布租赁信息,由租赁人与车主自由配对,在线下单。在配对成功后,由车主与租客自行联系取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车主能够核实的也仅仅是身份证与平台注册信息、租赁人是否统一。如在王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南京多次租赁车辆进行诈骗,后为逃避刑事处罚,到北京继续从事租赁诈骗活动,并通过某租车平台成功诈骗一辆本田轿车。又如在朱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于2015年5月16日通过某租赁平台租赁了一辆别克汽车,第二天又通过另一租车平台再次成功租赁了一辆本田汽车。

四、汽车租赁平台缺乏救济手段。在车主注册信息后,租赁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安装GPS对车辆进行定位,以保证租赁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范围使用车辆。但在实际情况中,租赁平台对于GPS的实效及监控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在宋某诈骗案中,其先后租赁了9辆汽车,均是先对车辆GPS进行拆除,拆除不了的便安装信号屏蔽器,使GPS对于车辆的追踪作用形同虚设。即使GPS可以正常使用,租车平台也未起到及时的监测作用,如在苏某诈骗中,车主赵某发现GPS没有信号,遂报警;车主胡某发现GPS定位不准,随后联系租车公司发现汽车不见了,遂报警;车主石某发现GPS显示车辆在长春,遂报警。被骗的三位车主均自行发现GPS信号异常,再通知租赁公司或自行报警。

五、缺乏有效的追索及赔付机制。根据案件资料显示,租赁平台在发现车主车辆被骗后未能及时、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涉案车辆被抵押或转移。一些租车平台,在车主反映GPS异常后,一般建议车主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再行报警。在徐某诈骗案中,租车平台发现订单存在风险,通过GPS定位车辆位置并对车辆进行跟踪,在发现GPS无法检测后,租车平台联系车主郑某,郑某要求报警,租车平台则称要等租期时间结束,最终车辆被开到外地并进行销售。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建议:1、严厉打击租车诈骗类犯罪链条,对租车诈骗人、抵押收购人等上下游犯罪均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2、汽车租赁平台加强系统建设,完善汽车租赁平台的租客注册与租车程序和信息审核、并建立有效的赔付机制。3、建立全行业的信用体系,对于曾有不良记录及同一人租赁多辆汽车等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4、车主应提高风险意识,在交付车辆时仔细核对身份资料并留存相关凭证。(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