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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被六旬老太霸占 房主告上法庭

2017年5月24日  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http://www.lsqxsals.cn/

余先生花了大价钱买来的商品房,却被一位六旬老太给霸占着,碰上这种事谁都接受不了。为了要回房子,余先生将徐阿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判决被告迁出房屋。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余先生的诉请,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新房子里有人住

余先生是位80后,在上海打拼多年,买下了一套位于普陀区梅川路上的商品房。拿到钥匙后,余先生欢天喜地打开房门,却发现房子里不知道什么时候住进了一位老太徐阿婆。老太一口咬定房子是儿子的,自己有权利住在里面。余先生慌了,明明签了合同付了钱,房子也已经过户了,怎么又冒出个房主

而上家王先生却声称,徐阿婆住进了房里,他并不知情,这套房子其实是从上上家李女士那里买来的。买下房子后,王先生未居住过,后来就卖给了余先生。余先生只得一纸诉状将徐阿婆告上法庭。

老太不肯搬出去

原来,这套房子最初的购买者是徐阿婆的儿子沈先生。当时为了买这套房子,沈先生动用了一家人的动迁款,房子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房产证一直由徐阿婆保管。2010年,沈先生外出了很长一段时间。某天,徐阿婆发现房产证不见了,便去补办,却发现房子的主人已经变成了李女士。儿子回来后告诉母亲,自己欠了高利贷,房子是假意卖给李女士的,目的是向银行套取贷款。

可2010年底,李女士突然领了一帮人过来,其中就有王先生,几人将徐阿婆赶出房子,说房子已经卖给了王先生。徐阿婆被赶出后,王先生立即安排了几个农民工住进了房子。随后,王先生便将房子挂牌出售,没几天,余先生便来看房,之后就买下了房子。没想到,几天后,徐阿婆发现农民工搬走了,房子空了,又悄悄住了进来,执意认为自己享有居住权,再也不肯搬走了。

购房人有房产权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余先生经从房地产市场购得系争房屋的产权,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与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均无其他关系,无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存在恶意,原告据此取得的房屋产权,合法有效。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告要求徐阿婆迁出,符合法律规定。

系争的房屋性质为纯商品房,产权人为徐阿婆的儿子沈先生一人,沈先生在未安排母亲居住的情况下处理名下房产,是母子俩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即使沈先生有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后果也不应当由余先生承担。至于徐阿婆迁出后的住处,应当由其自行解决。最终,普陀法院一审判决徐阿婆搬出系争房屋。